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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电负荷分级

作者: 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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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等级的基本概念: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程度越大,级别越高)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一级负荷最重要)。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1. 分级依据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扑救难度、使用性质和重要性。

2. 一级消防负荷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注意无甲类厂房)。

3. 二级消防负荷

(1)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和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

(3)>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每层面积>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 三级负荷

除一、二级消防负荷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消防用电设备。

5. 高层民用建筑的负荷等级分为两级

(无三级)。

一类建筑为一级消防负荷。

二类建筑为二级消防负荷 。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