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肖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2.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
(1)验收受理。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向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应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检查。消防部]受理验收申请后,按计划安排时间到报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参加。现场检查主要是核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类别或生产装置的性质、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布置等。
(3)现场验收。消防部门使用专业的工具、设备和仪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已安装的消防工程实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形成记录,经参加现场验收的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4)结论评定。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束后,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评定规则,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得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 工程移交。消防部]组织指挥的消防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整
这个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工程移交包括工程资料移交和工程实体移交尚每个方面。
工程资料移交包括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实体移交表明工程的保管要从施工单位转为使用单位或生产单位,并须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实体的移交手续。
(6)局部消防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人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7)消防验收的时限
消防部门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在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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